问题 | 佛山高明区积分入户申请步骤指南 |
释义 | 重庆户口迁出需要持准迁证和户口簿,办理迁出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办理迁入需要提供身份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和迁入地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所内迁移和所间迁移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而跨区迁移需要经过分局审批。 法律分析 1、申请搬迁。需要前往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进行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一、重庆户口迁出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条件:持准迁证迁往市外,本市户口居民经市外迁入地公安机关批准入户的,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材料: (1)迁入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户口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3)迁出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二、本市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结语 迁出重庆户口需要持准迁证和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入重庆户口需要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和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重庆户口迁出和迁入的具体流程可参考上述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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