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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项目推进中心是什么单位
释义
    市项目推进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名(原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从市节能和能源中心连人带编划转6名,从市价格认证中心连人带编划转2名),领导职数1正2副;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各4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一、市项目推进中心内设机构:
    1、综合协调科。负责中心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建、群团和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工作;
    2、策划储备科。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前期策划、储备入库及申报等工作;承担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周例会筹备组织工作;
    3、调度推进科。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观摩、“三个一批”等重大活动事务性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和综合调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二、市项目推进中心的其他事项:
    1、调整市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和职数。将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科、重点项目建设评估督导科整合设置为商丘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核销市发展改革委机关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2、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事业单位编制和职数。市节能和能源中心全供事业编制调整为7名,领导职数调整为1正1副;市价格认证中心(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心)全供事业编制调整为7名;
    3、严把市项目推进中心划转人员关口。
    三、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编制本区域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本区域重点项目选定、策划和日常管理;
    3.统筹协调并制定本区域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立项、用地、用水、用电、环评、融资等有关事项;
    4.为本区域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和指导;
    5.调查研究和全面掌握本区域重点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对重点项目建设包联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6.承办本区域人民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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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