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如果留守儿童父母均在,监护人应当是父母,如果是单亲家庭,监护人可以选择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应该是谁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是父母,除了父母之外还有两种情形: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2.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也有监护能力。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言,可担任监护人的有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孩子的爷爷是不是监护人呀 孩子的爷爷是监护人,前提是爷爷有监护能力,并且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孩子的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法律规定,如果孩子的父母死亡或者失去监护能力,则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就可以按顺序担任孩子的监护人。所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依法由孩子的爷爷担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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