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分类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户口类别即户口性质,具体分类如下:按国家规定,早期我国户口性质只有两种: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 1、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 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二、户籍的分类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某人与其父母住在一起,则某人的户籍和其父母的户籍是相同的,如果还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则某人的户籍和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户籍是相同的。 2、某人户籍地和其籍贯地相同的情况:如果某人的父母的现在的居住地和其父母的祖先的居住地是相同,那么某人的户籍地和其父母的籍贯地-其祖先的居住地相同,如果某人还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则某人的户籍地和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户籍是相同的,如果此时某人和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住在某人的家族的祖籍地,那么此时某人的户籍地也和其籍贯地是相同的。 3、如果某人的现住地还是其祖先的居住地,那么某人的户籍地也和其籍贯地相同。 三、户口的概念: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是一国行政领有井管辖的本国住户和居民,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称为一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户主必须由成年人担任。 户口簿是国家特定的具有证明本户居民身份效力的'一种证件,记载住户成员的姓名、年龄、籍贯、职业等内容。户口簿所登记的项目标志着取得国家法律的承认,起着证明公民身份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