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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五巡回法庭联系方式
释义
    

法律主观:
    


    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如下: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5、刑事申诉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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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