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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当得利之读音是什么
释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不法原因之给付不当得利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啊?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不法原因之给付不当得利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予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有四: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如何认定一笔财产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主要看它是否满足四个构成条件。
    1、一方获得利益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只是有人财产受损,但却并未有人获利,那么只需要要进行依法赔偿,不属于不当得利。
    2、他方受到损失
    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获利但却没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那么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没有合法根据
    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应当如何维权
    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的认定,主要看是否满足四个构成要件,是否存在三种特殊情形。除此之外,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和受损人也有规定和划分,在向法院起诉时,一定要弄清楚具体的受益人和受损人,否则就算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也不一定支持其诉求。
    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什么
    一、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什么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一般保证,对于连带保证责任而言,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使得债务人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无先后次序之分,保证人与债务人属于同一次序,保证人不享有次序利益,因而没有先诉抗辩权。而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届至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先请求债务人履行,此时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清偿次序有先后之分,其中债务人是第一次序,保证人为第二次序。所以,先诉抗辩权只存在于一般保证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法律效果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若主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作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则保证人无从行使该抗辩权。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其作用在于防御和阻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能否认或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
    综上,
    先诉抗辩权其实质在于赋予保证人享有“顺序利益”或“后诉利益”,即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责任有顺序之分,先诉抗辩权其中主债务人是第一顺序,保证人则是第二顺序,因此,债权人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起诉,先诉抗辩权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先诉抗辩权才可以向保证人起诉,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
    什么叫以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不当得利返还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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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