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拘留再逮捕 -拘留 |
释义 | 法律分析: 拘留,是公安局侦办案件需要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较长时间的留置处置(行政性拘留除外)。逮捕是侦办过程初步结束,已经能够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犯罪行为的情况下,经检察院审核而进行的正式关押手续。对于刑事犯,总是有先经过拘留,然后再进行逮捕的过程。但也会有直接逮捕的情况,那是因为基本案情清楚已经满足逮捕条件,不需要先拘留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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