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矿关闭退出后应该补偿企业? |
释义 | 煤矿关闭退出后,若当地关于煤矿补偿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则煤矿企业可依据该规定向行政机关主张依法补偿。但若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规范性文件未作出规定的,则煤矿企业可在其实际投入的损失范围内,向行政机关主张补偿项目及补偿金额,具体实际投入的损失,可参考如下内容:一、转制投入,即煤矿企业在国有煤矿转制过程中,购买煤矿资产或购买转制后煤矿公司的股权,所投入的金额。二、建设投入,建设投入以煤矿实际投入为准。三、采矿权价款投入,即购买煤矿的采矿权所投入的实际金额。四、整改投入。五、其他投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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