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级工伤评定鉴定标准 |
释义 | 1、轻度智力障碍。 2、三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轻度毁容。 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13、双眼低视力1级。 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 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17、舌体缺失1/2以上。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19、器质性失音。 20、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21、一肺叶切除。 22、肺功能轻度损伤。 2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24、肝切除1/3以上。 25、轻度肝功能损害。 26、胰切除1/3以上。 27、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8、结肠大部分切除。 29、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0、一侧肾切除。 31、肾损伤性高血压。 32、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改道术。 33、膀胱大部分切除术。 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35、子宫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36、阴道瘢痕狭窄(不能通过两横指)。 37、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遗有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8cm以上。 38、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 39、双手掌缺失30%以上。 40、肩、肘腕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7.41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转>40°。 42、下肢骨折,遗有8cm以上短缩畸形。 43、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44、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丧失。 45、一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6、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以上。 一、七级伤残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数;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或者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9、残疾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精神损害赔偿; 12、鉴定费; 13、财产损失。 二、七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七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四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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