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发布27项地方标准 |
释义 | 一是服务平安北京建设。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第1部分:运动营养食品》,面向市场需求量激增的新兴产业——运动营养食品,对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风险识别和产品研发等方面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同时,该标准也是运动营养食品成功保障北京冬奥的经验和成果拓展,有助于规范企业为健身人群和专业运动员提供更加安全、营养、健康、专业的运动营养食品。修订《在用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强化风险防控和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风险评估项目、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将严重事故隐患与普通风险进行区分,并提出消除风险隐患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老旧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推动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节水专项标准建设。制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源消耗限额》等7项节能标准,支撑本市“十四五”时期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2035年碳排放持续下降、在全国率先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制定《用水单位节水量计算导则》等5项节水标准,提高全市用水效率,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是促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修订《下凹桥区雨水调蓄排放设计标准》,对暴雨径流、下凹桥区雨水流量的计算方法进行统一,对雨水调蓄排放设施布置进行规范,有利于降低三地下凹桥区积水安全隐患,保障下凹桥区道路安全通行。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对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幕墙、内装、设备与管线的施工安装及安全防护进行规范,提升三地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法律依据】: 《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提高标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制定(含修订,下同)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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