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跨省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身份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申请表:需要填写身份证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2、本人现役二寸白底彩照片:需要提供一张本人近期的2寸彩照片,白底彩色照片。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提供自己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没有户口簿,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 5、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等。 综上所述,在补办身份证时,建议先查询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