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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署名权是否容许买卖,剽窃论文是否侵犯署名权
释义
    一、什么是署名权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二、署名权是否容许买卖
    署名权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表彰自己为作品的作者的精神权利。是专属于作者的精神权利。署名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著作权的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转让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利,署名权不得转让。受让著作权的人在行使著作权的时候,不得侵犯作品作者的署名权。使用作品时,无论是隐匿作者姓名,还是一其他人的名义冒充作者,都属于侵犯署名权的行为。
    三、剽窃论文是否侵犯署名权
    剽窃论文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著作权中便包含了署名权,所以亦是侵犯署名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可以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署名权的主要内容
    署名权的各种具体运用的总和,构成署名权的内容。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署名权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
    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决定公开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一种处分行为。
    2、署名方式决定权
    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署名方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署其本名或笔名,则是将其作者身份公之于众;署其他为人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则往往是部分隐瞒或完全隐瞒自己的作者身份。
    3、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
    主要指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作者的影响也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们较高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
    4、署名指示权
    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署名。也有人称该项权利为姓名指示权,并强调在公开利用时须指明作者的姓名。笔者认为此说不妥。因为作者姓名也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一个人的姓名(广义上的)可能很多,用某一作品署名的往往仅其中一个,使用作品时指出作者的其他姓名可能恰恰违背作者的本意。因此,从署名权的本质出发,在公开利用其作品时,如事先未经作者特别同意,就只能准确指出在其作品上所署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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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