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的本质特征 |
释义 | 洗钱犯罪的性质认定存在差异,有些将其视为侵犯财产罪,有些将其归结为妨害司法罪的一种,还有些将其与上游犯罪关联。洗钱犯罪直接扰乱经济秩序、妨碍司法侦破,间接侵犯上游犯罪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对洗钱犯罪性质的认定应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和侵犯的主要客体进行分类,而在当代中国,其主要侵害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分析 从洗钱犯罪的国际立法来看,人们对洗钱犯罪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有的着眼于其对社会经济和被害人财产的侵害,把它规定为侵犯财产罪;有的着眼于它对司法的妨害把它归结为妨害司法罪的一种;有的则着眼于它与为取得黑钱而实施的所谓的“上游犯罪”的密切关系,把它规定在“上游犯罪”的条文之后。 把它作为侵犯财产罪的人从保护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洗钱犯罪不但侵害了公平竞争、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规则,也严重侵犯了“上游犯罪”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把它归为妨害司法活动罪的人认为,洗钱犯罪的目的是要掩盖、清除并最终改变犯罪所得的性质,是一种犯罪屏障,严重妨碍了司法活动;而主张洗钱犯罪与其“上游犯罪”规定在一起的人则主要考虑两种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以避免处罚对一切犯罪的洗钱行为。 洗钱犯罪不但直接扰乱经济秩序,妨害司法机关对犯罪的侦破,而且还间接侵犯“上游犯罪”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同时,在一定意义上,它又是“上游犯罪”的后续,严重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单纯地以其中的某一方面论及该罪的性质明显不妥。而如何认定其犯罪性质并进而依此对之予以分类,要根据各国同这种犯罪作斗争的实际情况并考虑该罪侵犯的主要客体而定。洗钱犯罪的经济侵害性决定了它在当代中国所侵害的主要客体应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拓展延伸 洗钱罪的法律定义与刑事责任 洗钱罪是指将非法获取的资金通过一系列交易或活动,使其看起来像是合法的资金来源,以掩盖其非法来源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洗钱罪的法律定义主要包括洗钱的对象、手段和目的。洗钱罪的对象可以是非法所得的资金、财物或其他财产;洗钱的手段可以包括虚构交易、隐匿转移、伪造文件等方式;而洗钱的目的则是为了掩盖非法来源、合法化非法资金或逃避法律追究。对于犯有洗钱罪的个人或组织,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有期徒刑等处罚措施。洗钱罪的法律定义与刑事责任的确立,旨在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洗钱犯罪的国际立法存在着对其性质的不一致认定。有的将其视为侵犯财产罪,有的将其归结为妨害司法罪的一种,还有的将其与上游犯罪规定在一起。然而,洗钱犯罪不仅直接扰乱经济秩序、妨碍司法侦破,还间接侵犯上游犯罪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单纯以其中某一方面论及该罪的性质是不妥的。对于如何认定洗钱犯罪的性质并进行分类,应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和侵犯的主要客体来确定。洗钱罪的法律定义和刑事责任的确立旨在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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