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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释义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四)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六)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一、公积金提取后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提取后,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公积金可以贷款装修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只要拥有以下条件就可以公积金装修贷款: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3、有民事责任能力,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必须是大(装)修住房的产权人和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工程实施合同。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借款人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二)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三)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四)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五)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六)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前款第(三)项中的建筑设计标准、第(四)项中的规定比例由市公积金中心拟订,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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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