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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物的约定问题
释义
    对租赁物的约定问题是,当事人需依法协商约定好租赁物的用途、期限、租金、维修义务等重要条款;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或者擅自改善租赁物造成损害的,则出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一、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算是违约吗
    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算违约。
    租赁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十分明确,具体如下:
    1、出租人即房东有义务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若租赁物品质降低而危机承租人使用收益或者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
    2、承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承租物,若未尽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和解,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
    4、诉讼,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二、租房房屋漏水谁的责任
    租房房屋漏水谁的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在一般情形下,出租的房屋漏水由出租人负责;
    2、但是如果是承租人的使用不当导致的漏水,则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3、如果是相邻人侵权导致的漏水,则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三、房屋出租房东有什么责任
    房屋出租房东有以下这些责任: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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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