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各部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节能环保和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然存在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规避公开招标、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等问题。政府采购审计一直是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项目不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国家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政府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直观的反映了部门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计划。漏编、少编政府采购预算都会降低政府采购的计划性,部分政府采购资金可能会脱离监管,产生腐败。审计实践中发现,部门预算中少编、不编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较为普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