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 |
释义 |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公司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能够成为分公司法律主体吗?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其登记不是依照设立公司的登记程序,因为它在总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开展业务,国家对其进行登记可以方便管理。 二、总公司还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吗 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可以由总公司承担。 三、设立分公司要注册资本金吗 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分公司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只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其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由总公司转入其银行账户。 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和总公司是一样的,但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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