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道路设置造成的交通事故 |
释义 | 因路况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有:(1)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致使路面出现坑洞或隆起部分,导致机动车辆翻车、撞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这里的人为原因包括由于修路造成路面破裂或埋设管道、线路等其他原因将路面挖裂,事后忘记填补等。自然原因包括因热账冷缩导致路面破裂、突起或路面由于使用过久而导致破落。(2)路面存在异物(如石子、泥土等),机动车碾过时,使其飞起砸伤行人,砸坏物品。 一、痕迹司法鉴定范围 常见鉴定内容: 1、涉案痕迹:案件(犯罪现场、合同、协议、借贷纠纷等)中涉及的指纹、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牙齿、开锁等痕迹。 2、车辆痕迹:交通事故或其他案件中对车辆痕迹(轮胎行驶印痕、刹车印痕、路面擦划痕迹、车体痕迹、附着物痕迹)检验确认事实情况、提供划分责任依据。通过碰撞痕迹确定碰撞对应部位,碰撞方式。 3、物品痕迹:各种物品(手机、手表、家电、车辆等)是否有撕开保修标签、进水、再次维修、撞击痕迹。确定手机等是否为人为使用不当出现故障。 4、火灾痕迹:对室内或室外的火灾(家用电器、车辆等)确定火源、起火点、蔓延方向、燃烧速率等,认定火灾原因。确认起火原因,为火灾损失责任划分提供依据。 5、爆炸痕迹:液化气、天然气、粉尘、锅炉、炸药、油料等引起的爆炸痕迹,依据爆炸特征等确认爆炸原因,为爆炸损失责任划分等提供依据。 6、隐性痕迹:涉及物体、人体及其它可见或用相应方法可显现痕迹,如交通事故中方向盘上的指纹痕迹。 二、疲劳驾驶是如何认定的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不少的因为疲劳驾驶而引起交通事故的悲剧,下面我们来看看疲劳驾驶是如何认定的,希望大家以此为戒。 (一)疲劳驾驶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第三部分事故原因分类与代码说明中,“疲劳驾车,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6条第九款的规定。这里的疲劳是指驾驶员每天驾车超过八小时,或者从事其他劳动体力消耗过大或睡眠不足,以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的。”按照这一概念,“疲劳驾驶”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1、必须是驾驶机动车的人员; 2、必须在道路上行驶时; 3、每天驾车超过8小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体力消耗过大或者睡眠不足,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时仍继续驾驶车辆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素,就构成“疲劳驾驶”。 (二)疲劳驾驶的技术认定。 1、从行为被发现前24小时内,计算驾驶人驾驶车辆的累积时间,若超过8小时,并有疲劳驾驶外在表象的,则符合疲劳驾驶条件; 2、通过调查,确认驾驶人有由于其他原因体力消耗过大或者睡眠不足,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时仍继续驾驶车辆的行为,虽然累积时间没超过8小时,仍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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