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民诉法对于原被告,采取的是两种不同的确认标准。对于原告,采用“适-格说”,也就说原告必须是适-格、正确的,即“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对于被告,采用的是“表示说”的标准,对被告仅仅要求“明确”,没有要求被告必须适格或正确,只要求是明确、具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不仅是被告是明确、具体、唯一,能跟其他人相区分,而且更重要的是被告必须是适格的被告。即本案中,因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属于程序上的问题,依法应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