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职赔偿只有n+1的补偿,没有n+2的规定。 n,是指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N+1,其中的+1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提前30天通知就不用支付,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那么就需要支付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离职情形都会有+1,仅有三种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