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号信属于什么证据 |
释义 | 挂号信不是传票,二者性质及作用不同。挂号信需要挂号手续,安全且可赔偿损失,而传票是法院发出的通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被传唤人可按撤诉处理,开庭前相关方可讨论审判相关问题。人民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送达传票和通知书,公开审判案件应提前公布信息。请谨慎参考以上回答,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详细信息。 法律分析 挂号信不是传票。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挂号信是需要去邮局挂号手续,不能直接投入邮筒的信。其特点是安全、保险,如丢失可赔偿损失。挂号信与传票的性质及作用均不相同,且寄送主体也不一样,因此挂号信不是传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结语 挂号信与传票的性质及作用均不相同,且寄送主体也不一样,因此挂号信不是传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被传唤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同时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法庭开庭三日以前,应将传票和通知书送达相关人员。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六条 【本票的相应记载事项】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五条 【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六条 【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与支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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