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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最根本的区别
释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承包人必须具备建设资质;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动产,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包括保管义务和保密义务。常见的承揽合同有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和检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揽人需妥善保管材料和工作成果,未经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法律分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最根本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最根本的区别有以下方面: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2.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
    1.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承揽人保密义务。承揽人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三、承揽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包括:
    1.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
    3.修理合同。
    4.复制合同。
    5.测试合同。
    6.检验合同。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核心差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核心差异在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委托人负责提供设计文件、施工场地等条件,施工单位负责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承揽合同则是指委托人将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全部委托给一个承包商,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交付。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更加注重双方的合作和配合,而承揽合同则强调承包商的全权负责。这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承包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资质的法人;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动产,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包括保管义务和保密义务。承揽人应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或灭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普通的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和检验合同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重双方合作与配合,承揽合同强调承包商的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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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3: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