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权利更优先? |
释义 | 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先设立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设立的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无法对抗后设立的质权,质权人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清偿。 法律分析 若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区分设立先后确定优先顺序:(1)先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2)先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为即使先基于抵押合同设立的抵押权,若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后设立的质权的质权人,此时质权人也是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清偿。 拓展延伸 权利冲突:如何确定优先顺序? 在面临权利冲突时,确定优先顺序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我们需要考虑权利的性质和重要性。某些权利可能是基本人权,如生命和自由,通常被认为具有更高的优先级。其次,我们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确定权利的优先级顺序。法律的目的是维护公平和正义,因此法律规定的权利顺序可以作为决策的依据。此外,我们还应考虑实际情况和特定的背景因素,如时间敏感性和社会影响等。最终,权利冲突的解决需要综合权衡各种因素,并寻求最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在确定抵押权与质权的优先顺序时,我们需要考虑先后设立和登记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先设立的质权具有优先权,而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设立的质权人。即使先基于抵押合同设立的抵押权,若未登记,也不能对抗后设立的质权人。因此,在权利冲突中,我们需要综合权衡权利的性质、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寻求最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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