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员工签属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国家对企业及劳动者的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属违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公司不给交社保该怎么办呢? 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解决: 1、向用人单位要求帮员工开设社保账户并补足社保费用;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3、可以因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除了需要补足社保之外,还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4、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一、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综上所述,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给员工交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不给缴纳的,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除了要求补足社保之外,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支付的话,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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