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押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主张。很多人都通过租赁来解决住宿问题,会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房东一般都要求租客支付押金作为违约金,这样有了押金就不能再主张违约金,因为押金的性质等于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 从审判实践来看,同时主张抵扣押金和支付违约金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部分租赁合同中,尽管文字表述为押金,但其实质仍属于违约金,如“承租人有下列违约行为的,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不予退回”,此种情形下,押金作为违约金被出租人直接扣除并无不妥。实践中,对于出租人要求同时适用押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的,部分法院将押金定性为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