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宣布(申请)破产一年之内,债务有有转移资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进行追讨。对于转移资金(资产)行为清算组织可以调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