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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湘潭公积金贷款政策
释义
    

法律主观:
    


    大家购房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来 贷款 购房,如果有缴纳 住房公积金 的购房者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来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是有限制的,在 湘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事指南 是有哪些呢?下面 网 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湘潭申请 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 身份证 明、 户口 薄;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二、湘潭申请 公积金 贷款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备案过的 购房合同 5.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6.首付款托管凭证 7. 买房 已过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8.二手房评估报告 三、湘潭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和我们的账户余额还有缴纳的时间长短是有关系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最高夫妻双方为70万。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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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