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打人算自卫在以下情况下: 1、自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自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自卫过度的程度超过刑法的某些条件,就可能负刑事责任甚至附带民事责任。 自卫中的武力行为的使用,必须首先具有对方的暴力行为,或至少自卫者合理地相信他人的非法暴力行为的存在。非法的暴力行为一般包括犯罪行为,如谋杀、非预谋性杀人、企图的谋杀的殴击、袭击等,和侵权行为(一般是殴打和恐吓),对合法的武力不能使用暴力进行自卫。 对加害行为以武力进行自卫所要满足的条件在于自卫者必须合理地相信: 1、本人处于即时非法的身体伤害的危险之中; 2、自卫中使用的武力是避免遭受这一危险所必需的。 自卫中使用武力的程度必须在合理的限度以内,法律认为自卫中武力的程度必须为自卫者意图抗击加害行为的武力程度具有合理对等关系,对于对方的非致命打击,即单纯的身体伤害的威胁,只能以非致命的武力进行自卫;对于对方的致命打击,即死亡和严重身体伤害的威胁,可以以致命的武力进行自卫。但是对于对方的非致命打击却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进行自卫,因这种自卫超出了合理的武力限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