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到两个方面的程序。2、宗教界内部即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选举,依据“宗教团体的章程”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办法”进行。这是宗教界内部的事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全过程。2、换届之后宗教事务部门依照《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备案办法》负责审核备案过程,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人员进行变更登记。宗教团体负责人变更登记机关是民政部门,宗教团体换届大会还需要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五条《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该内容由 黄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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