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微小企业主要有以下税收项目: 1、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