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且收到法律援助机构的回复后应立即补齐所交的材料。 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司法方面帮助的部门、机关。或者说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