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网上留了他人的电话号码,需要负法律责任。 电话号码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如果没有经过对方同意而擅自将对方电话号码公布出来,都对对方的隐私权构成了侵害,属于侵犯隐私权。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之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之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