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纳公积金但不买房的,公积金仍然有用。无房户支付房租时可以使用;遭遇重大疾病时可以使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使用;退休时可以使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以使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可以使用。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