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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聚集罪的定义与特点
释义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主旨是指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社会秩序的客体,多次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的客观要件,以及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要求。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不同情节可分别适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一、哪些是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是指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是社会秩序。
    客观要件
    1.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
    多次通常是指三次以上,时间间隔没有规定,按照立法意图仍可理解为一年内三次以上;
    2.被组织者、被资助者有非法聚集的事实发生
    如果本罪追究未遂的话,就不要求实际发生了非法聚集,只要行为人已着手实施非法聚集,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也可构成本罪。对于本罪是否存在未遂,个人倾向于无需设立这种形态,因该罪本来就是情节犯,且只有一个量刑档即三年以下。
    3.扰乱社会秩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根据该构成要件,聚集如果是合法的,即使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许会构成他罪,但不构成本罪。[2]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构成本罪的是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人。
    三、处罚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结语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是指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构成要件包括多次组织、资助非法聚集,被组织者、被资助者存在非法聚集的事实,以及扰乱社会秩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根据不同情节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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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