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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检察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可以不予理睬吗?
释义
    收到检察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可以不予理睬吗?检察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是告知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辩护的权利,至于是否委托辩护那是当事人的权利,既然是权利,那么当事人也是可以放弃的。但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对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实行强制辩护,如果没有辩护人,法院也会指派辩护。所以只要当事人不是上述情况之一的,检察院是不会强制给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委托诉讼代理人,自然可以放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大家了解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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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4: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