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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想要进行房屋租赁在哪登记?
释义
    1、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该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为常见现象,但出租人将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成为社会问题多发地带,私下出租房屋逃避税收等现象也日益严重,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杜绝非法交易和私下交易,我国实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5)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一、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
    (5)涉外房产(国外人员、企业在厦拥有的房产);
    (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
    (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
    (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宗教、社会团体等);
    (9)转租的房屋(含视同转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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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4: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