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税源采集错误怎么修改 |
释义 | ①进入房产应税财产明细表模块,上方红色的“-”为删除按钮,“房屋信息”最后操作栏中显示【基本信息】、【作废】二个按钮(纳税义务终止功能待添加) ②选择需要作废的房产记录,单击【作废】可作废房产记录 注意:作废仅用于错误信息的删除。如果是变更或者终止纳税义务,应通过修改基本信息或者终止纳税义务进行操作。 一、房产税如何申报 1、操作路径。点击【地税办税专区】——【申报】——【纳税申报】 2、在“选择申报月份”中选择正确的申报月份,一般不需要修改,系统自动带出当月。 3、单击“填写”,弹出对话框,在“已鉴定未填写”或“全部申报表”中选择《金三房产税申报》(半年),点击确定。 4、确认或修改申报所属期起(止),点击【确定】按钮。 5、带出申报信息后。在上方可以切换查看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明细表、从租计征明细表、减免税附表。注意:申报时,系统根据输入的申报所属期及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的“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从价)或“申报所属租赁期起(止)”(从租),自动判断是否存在往期未申报数据。若存在则需要同时完成所有往期未申报税款信息申报。 房产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四、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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