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药店在未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或者配制制剂的,责令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配制制剂,没收全部药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或者配制制剂的,责令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配制制剂,没收全部药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关于药品生产、药品经营的管理的其他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