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格投资者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格投资者三个条件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合格的股东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另外,假如当事人实际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如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等,从该外在行为也可以推定出其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补足出资,并且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股东资格。当然,未出资的股东在依法进行了补投资后,仍然可以恢复其股东权利; 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 5、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6、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六十条 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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