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外地返抚顺市人员最新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有国务院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自国务院确定为中高风险之日起,来(返)抚人员请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时对前14日来(返)抚人员开展排查,进行严格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健康监测起始日和结束日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
    二、有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吴中区、吴江区、姑苏区、相城区,无锡市锡山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赛罕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抚后需立即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并严格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健康监测期满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四、从事冷链工作(含冷链运输司乘人员)的来(返)抚人员,需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备,返抚后立即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健康监测。外省(市)来(返)抚人员鼓励来(返)抚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
    健康监测人员可持身份证和大数据行程卡到指定医院进行免费核酸检测,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防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9 8: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