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规范造林技术,提高造林成效,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充分发挥其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程。 建立和健全技术责任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造林技术和新的科技成果,不断提高造林成效。 造林要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相结合,提倡多林种、多树种造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