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在这些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须公证,只要符合要求,自书遗嘱同样有效,且不是必须公证。,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母亲去世遗嘱已经无法公证了,只能看遗嘱是否有效,才能确定是否按照遗嘱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三)确定继承人,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五)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六)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七)分割遗产,遗嘱执行人代理所有与遗产以及立遗嘱人相关的纠纷,所有代理费在遗产中予以扣除,但是,涉及遗嘱执行人自身是否合法的诉讼,代理费不能直接扣除。,(八)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1、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之前,应当向他们出具遗产处置结算报告。,2、交付遗产,应当履行相关交付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继承开始后母亲留下了遗嘱,可以按照遗嘱执行遗产,如果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可以进行继承公证,避免继承纠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