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_)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_起付标准 将_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_起付标准调整为按上年度统筹区_均缴费基数的5%计算,现执_400元;_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_起付标准调整为按上年度统筹区_均缴费基数的8%计算,现执_640元;三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_起付标准调整为按上年度统筹区_均缴费基数的11%计算,现执_880元。_级社区卫_服务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200元,_级社区卫_服务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440元。_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现执_1个百分点为80元)。 (_)医疗保险统筹基_年最__付限额 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__付的医疗费,每_每年最__付限额53.2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_年最__付限额为3.2万元;城镇职__额互助医疗保险为50万元。 (三)医疗保险统筹基_报销_例 1.住院报销_例。 参保_员住院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_起付标准以上_年最__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_按在职职_85%、退休_员95%的_例_付,其余部分_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__付范围并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_年最__付限额的部分医疗费,由城镇职__额互助医疗保险按规定_付。其中:增设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与医疗费报销挂钩的政策,职_医疗保险缴费基数_于上年度全市职_平均_资的,住院医疗费_统筹基__付_例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_。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职_平均_资150%不到200%的,_付_例提_1.5%;达到200%不到250%的,_付_例提_3%;达到250%(含250%)以上的,_付_例提_4.5%。退休_员按其单位职__均缴费基数计算。 2.特殊病种门诊报销_例。癌症病_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_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门诊治疗费_按90%_付,其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按80%_付(重度前列腺增_门诊医疗费符合医疗保险_付规定部分实_限额结算,每年统筹基_限额1000元,当年内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