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报销规则 |
释义 | 医保报销规则如下: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患者不需要去社保中心报销,入院时,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出院时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在医院设立的医保办直接办理结算,报销比例是根据医院等级报销,具体根据各地政策不一; 3、新农合的医疗保险住院报销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差不多,入院时,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的安排,先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将收据、住院单据、身份证、医保卡到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各地政策不一,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