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按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责时应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事实轻微不需追究刑责时应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原因,如不服可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第一百一十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拓展延伸 刑法110条: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刑罚规定 《刑法110条: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刑罚规定》是中国刑法中的一条重要法条。该条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刑罚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等以及客观方面的行为、结果等。同时,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刑法110条还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所应受的刑罚范围。这一条款的存在和适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有效。因此,对于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来说,深入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110条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刑法110条》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法条,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相应的刑罚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应严格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确保公正有效。对于认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及时立案;对于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轻微的案件,不予立案,并向控告人说明原因。律师和法律从业者应深入理解和准确适用该法条,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