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户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入户要的资料: 1、所内迁移,凭当事人的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属婚迁入户,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3、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4、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属婚迁,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入户的办理流程: 1、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 2、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帮划转户口关系; 3、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4、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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