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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户要什么资料
释义
    入户要的资料:
    1、所内迁移,凭当事人的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属婚迁入户,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3、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4、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属婚迁,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入户的办理流程:
    1、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
    2、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帮划转户口关系;
    3、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4、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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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