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防教育实行的原则是
释义
    根据《国防教育法》,国防教育应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这既是开展国防教育的准则,也蕴涵了国防教育的基本方法。
    国防教育原则,是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应该遵循的法则或标准。
    1.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这是两中不同的教育方式,经常教育规定的是教育的时间性,要求国防教育要坚持经常,不能时断时续。集中教育规定的是教育的组织方式,即,国防教育的时间、内容、人员等都可以集中。两种方式的结合,是指在经常教育中可以把人员、内容集中起来进行;同时,集中教育也可以经常搞。
    2.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这是对国防教育对象的两种规定,即把国防教育对象区分为普及教育对象和重点教育对象。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主要含义,一是重点教育对象,也要接受必要的普及教育;二是重点教育是在普及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任何重点教育对象,都应先接受普及的一般的国防教育,才有条件、有基础接受更深层次的重点教育。
    3.理论教育与行为训练相结合。国防理论教育,是指进行系统的国防理论学习;行为教育则主要指军事技能和体能训练。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有机结合,既提高公民的国防意识,又能够培养公民保卫国防的能力。通过理论教育,使公民树立起牢固的国防意识,在行为训练中更加自觉;通过行为训练,使受教育者更加深入地理解国防教育的理论内容。因此,在国防教育中,理论教育和行为训练必须结合起来,才能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法律依据
    《国防法》 第四十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国防教育法》 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