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防的什么是由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政策所决定的 |
释义 | 国防是性质是由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的政策所决定的. 国防,就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恐怖分子等,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外交、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四种类型 1.扩张型。大国为了维护本国在世界各地的利益,奉行霸权主义,侵略、颠覆和渗透他国。 2.自卫型。主要依靠本国力量,广泛争取国际支持,防止外敌入侵,维护本国安全。坚持和平自主的防卫原则,永不扩张,也不容别国侵犯我国一寸土地。 3.联盟型。以结盟形式,联合他国弥补自身力量的不足。又分为扩张和自卫型,还可分为一元和多元联盟,前者有一个大国做盟主。 4.中立型。中小发达国家严守和平中立的国防政策,制定总体防御战略和寓兵子民的防御体系。如瑞士。 中国追求和平崛起属于积极防御自卫型的国防。 国际形势日渐缓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横行。居安思危,我国既要加速发展,也要确保安全。“国富”“兵强”是我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两大支柱。 扩展资料 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决定国防政策的性质和目的。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国防政策,是为其侵略扩张、争夺世界霸权的政治目的服务的。我国和其他一切爱好和平国家的国防政策,是为了捍卫本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抵御外来的武装颠覆,维护世界和平。国防政策包括对国防的体制、目标、方针、重点、原则、途径等的规定。通常可分为总政策和具体政策。 和平与发展为中国根本利益所系,是坚持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中国必然选择的道路和国策。中国国防政策的基本精神,以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反对分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旨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为国家改革开放与和平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内外环境。 法律依据 《国防法》 第五十四条·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七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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