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实践合同是出现在现实交易中的,它为交易的成功实现提供了法律文件的载体。合同进行分类形成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两个类别,而这两个类别之间还是存在着不同。一个是产生的法律后果,生效时间不同,还有成立要件和责任的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衍生问题: 合同订立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合同的形式,如果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书面订立。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