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吉安市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流程有哪些 1、【全程网办】申请人应先登陆国家药监总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选择“网上全程办理”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申请 2、受理时无需寄送纸质材料审批,注册成功后将上述申请纸质材料留存至执业单位备查即可。 3、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二、吉安市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受理依据 1、《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第一章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第一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做出注册许可决定后,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 第三款:执业药师持有的原版《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仍将继续有效,待办理再次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时交回原注册证书并核发新证。 |